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能力办法》)将于2017年5月5日废止。为保障企业利益,实现新旧办法平稳过渡,现启动2017年中关村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申报工作。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受理2017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5日发生的高端科技中介服务。具体包括:
(一)信用中介服务
信用中介服务包括企业信用评级、深度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二)认证中介服务
认证中介服务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GMP认证、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CMMI认证以及其他以开拓海外市场为目的的相关产品认证。
(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包括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代理中介服务。
(四)评估服务
评估服务是指企业以融资为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和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等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专有技术价值评估、企业商誉、品牌价值评估等。
(五)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包括在技术贸易、技术许可、知识产权交易、技术援助、技术情报等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委托代理服务。
(六)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包括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及融资、股权私募、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的法律服务。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 5月12日。
三、支持主体
根据《技术创新能力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的企业应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2017年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现场审核的方式。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平台”(http://cisp-zgc.org/login.html)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批通过后,导出打印申请表,并参照申请表“现场受理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用文字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递交至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对于信用中介服务,企业参照申请表中的“附件说明-现场受理部分”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至提供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由信用评级机构统一代收)。
所有纸质材料均不接收快递。通过后5个工作日未报送纸件材料的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五、审核及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初步支持方案并报请中关村管委会主任专题会审议,确定支持名单。
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www.zgc.gov.cn)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向获得支持的企业拨付资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张姣娲: 82168955
朱振晋: 82168927
黄 蕊: 82168997
秘书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808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微信:18515836767
电话:010-62563533
邮箱:zta@zta.org.cn
邮编:110108
地址:北京中关村大街18号科贸大厦B座942室(中关村站C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