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长期以来,我们逐步探索和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在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人才评价机制还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对不同人才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等做法备受社会关注。制定《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分类评价为基础,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
问: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人才成长发展具有鲜明导向作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才都非常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分类构建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四是加强衔接配套。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分类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第三部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第四部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第五部分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最后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人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等提出明确要求。
问:请介绍《意见》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方面的具体举措。
答:对人才的科学评价首先体现在评价标准上。现行人才评价标准缺乏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对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正向激励作用不足,甚至引发科研诚信、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突出问题。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意见》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提出三项重点改革举措。一是实行分类评价。二是突出品德评价。三是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
问:《意见》在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提出:一是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型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中的作用。二是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结合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不同评价办法。三是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等申报参加评价办法。四是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五是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精简评审数量,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加强结果共享,支持人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
问:《意见》对哪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要求?
答:《意见》在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行部署。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十九大强调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二是从我国人才队伍实际来看,这几个领域人才量大面广,专业性和代表性强,是我国人才队伍主体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三是通过分类分层明确上述重点领域人才评价的核心要素,建立符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和实际特点的评价机制。对应用型、实践性强的人才淡化论文等学术要求,将创新创业成果纳入评价标准;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重点评价成果质量,淡化数量要求;加大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倾斜力度,激励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技人员到田间地头,真正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问: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需要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改革举措?
答: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见》明确以下改革举措:一是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二是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三是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等。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意见》提出多项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等职能,严格规范申报、公示、申诉等评价程序和制度,建立随机、回避等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工作监管等。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何具体安排?
答:《意见》作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一是分类制定配套政策,二是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人社部将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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