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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人才协管理制度公示



中关村人才协会制度公示


一、 中关村人才协会民主决策制度
二、 中关村人才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 中关村人才协会监事会制度
四、 中关村人才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五、 中关村人才协会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六、 中关村人才协会秘书处员工手册
七、 安全责任制度
八、 中关村人才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九、 中关村人才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十、 法人证书使用保管管理制度 
 

一、中关村人才协会民主决策制度

为规范中关村人才协会民主决策管理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办会,把协会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社团,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民主决策制度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广大会员单位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民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是协会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凡涉及协会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必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由半数以上参会代表通过。
第三条 本社团建立并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决议须经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本社团设置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根据理事长的题名,聘任荣誉理事;
4、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新理事的加入和原理事的退出;
5、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任免;
6、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8、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9、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10、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11、领导本社团开展工作;
1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3、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接受监事会监督;
1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分别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六条 本协会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协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健全民主决议程序,保证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 。
第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领导协会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须认真研究,并通过协会秘书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
第八条 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会长、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凡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作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日常工作的召集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贵,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将协会的民主决策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协会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单位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事项和决策,事前都要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倾听会员心声,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协会各项决策更科学,更实事求是。
第十条 每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中关村人才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中关村人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协会设立、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决定、变更事项,业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临时发生的、对协会工作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一)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详实性”原则;
(二)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协会举办的重要会议:
1、协会成立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分支机构成立或撤销等;
2、协会章程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3、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重要人选变更;
4、增补理事、监事、提名副秘书长等;
5、其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协会举办的重大活动:
1、社会组织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涉及跨市级区域的大型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成果展览等活动;
2、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活动的情况;
3、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
(三)参加涉外活动:
1、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2、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项目,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资助;
3、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参加活动;
4、组团出国出境访问、交流、培训等活动;
5、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协会发生的重大事件:
1、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等情况;
3、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5、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等情况。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一)协会设置专人(或兼职)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秘书长汇报执行情况。
(二)开展重大事项前,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四)涉外活动是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一部分,除事先应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外,还需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
(一)以上事项协会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报送上级主管或指导部门;
(二)上级主管部门以文件批复或邮件回复方式对协会进行工作指导,协会按照指导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要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三、中关村人才协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中关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 (以下简称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 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两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等有关会议。
第五条 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由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 提议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
第八条 监事会的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九条 监事会的权利: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工作细则的情况。
(三) 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四)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
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五)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对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时,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可做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
第九条 当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各分支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业务指导部门、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条 决定对未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停止其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十一条 对违法乱纪和违规行为、以及接受捐赠、资金使用、非法集资、向会员强行推销产品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监事执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将最后执行结果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可单独召开,也可以与理事会会议同时召开,每半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该至少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其选举和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如遇到特殊情况,监事长可决定临时召开监事会议,讨论并表决相关的紧急事宜。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会议的决策、表决结果、出席人员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 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了解国家有关对社团组织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条例;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四、中关村人才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协会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协会的资金为本协会的资产,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协会的财务由本协会独立管理和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第三条  协会的财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协会的收入必须进入协会的银行账户,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放在协会账户以外的账户。
第四条  协会所取得的各种合法收入,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由协会工作人员中私分。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私设账号。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设立账号。
第六条  协会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最终对会员负责。
第七条  协会设立司库一名,其工作是对协会的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司库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其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最终对会员负责。司库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相同。
第八条  协会会计由具有国家认可会计资格的职业人士兼任。会计由司库和秘书长会商后由司库聘任,其工作对司库负责。出纳由秘书长指定的工作人员兼任,其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九条  经费使用实行批准人、报销人、会计和出纳四方分离的原则,批准人和报销人不能是同一人,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人。
第十条  协会财务实行预算制,分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年度预算指协会租用办公场所、人员工资福利奖励、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的预算。项目预算指从事某个项目(包括活动)的预算。
第十一条  秘书长有权在任何时候获得本协会详细的财务信息,协会司库、理事长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本协会财务收支状况。协会常务理事有权查阅财务月报表,协会会员有权查阅协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资金的筹措主要由正副秘书长负责,正副理事长、理事和各工作部或分支机构也有义务和责任协助筹集资金。
第二章  收  入
第十三条  协会的收入由下面组成:
1.协会的会员所交会费;
2.团体或个人的捐赠或赞助;
3.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经费;
4.协会主办的活动的收入;
5.某机构委托协会完成某专项工作的费用,以及协会和某机构合作从事某个项目的收益;
6.协会主办的会议、展览、培训、咨询或其他收入;
7.银行的利息;
8.其他可能的收入。
第三章  支  出
第十四条  协会的支出主要有:
1.组织活动的费用;
2.会员服务费用;
3.会议费用(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长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年会及其他工作会议);
4.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
5.协会专职人员的薪水和兼职人员的补助费;
6.协会专职人员出差和交通费用;
7.邮电通讯费用;
8.宣传广告、出版和印刷费用;
9.市场拓展、公共关系、礼品和接待费用;
10.劳务费;
11.分支机构活动费;
12.其他可能的支出(如审计费等)。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支出实行按年度预算审批和项目预算会签制度,预算由秘书长提出。年度预算必须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年度预算由常务理事会批准、由理事长签署后由秘书长执行。项目预算由秘书长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单个项目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含)以内的由秘书长直接执行。单个项目预算总额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含)以内的经理事长会签同意后执行;总额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常务理事会通过、理事长签发后执行。同一项目增补预算的,其批准程序按累计总额为标准履行。有关联的事情应作为同一项目对待。
第十八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的经费支出列入预算,由协会下拨,使用时经批准后从协会财务中支出。
第十九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可根据需要单列财务账。分会的收入可用于由分会组织的活动,按财务制度支出使用。
第二十条  协会专(兼)职人员的薪水(含奖金)、福利、保险等待遇方面的开支列入年度预算,从协会财政中支出。
第二十一条  各项支出必须填写经费使用报销单。一般性支出,经由秘书长签字后,予以报销。如需理事长审批的,则应附相应的审批文件方可支出。秘书长本人执行公务发生的费用,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其他副理事长签批。
 
第五章  报告、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财务人员须作出年终财务报告,每年必须向常务理事会通报协会的财务状况。此外,司库还须向理事会、会员、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财务状况。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每三年换届前必须由专业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二十四条  协会监事会有权每半年质询财务状况,并将结果报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除由专业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按照规定的程序审计、税务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查账外,未经常务理事会授权,任何人不得直接查验账目。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
1.不按协会财务规定支出和报销经费的;
2.虚报或多报支出经费的;
3.活动结束后,三个月以上不结账的;
4.私自另立账号的;
5.贪污、截留或挪用协会经费的;
6.在与合作伙伴签定协议或合同时私下从对方那里收取好处费或佣金的;
7.其他有损协会和会员利益的。
属于1、2、3、7项者,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决定是否解聘其职务或剥夺其会员资格。属于4、5、6项者,开除其会员资格并记录其为信用等级差。触犯法律的,应负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不得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与经济活动有关系的担保。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中的处罚条款由有权决定任用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执行,情况不明时由常务理事会责成秘书长负责执行,并将结果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秘书长的违规行为,由理事长执行处罚,并报告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

五、中关村人才协会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为规范中关村人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捐赠的管理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协会有权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组织和个人捐赠,所有捐赠事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二条 捐赠方与受赠方必须按规定签定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接受境外捐赠时须先报外事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条 协会对捐赠的物、款要登记造册,专款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损赠的钱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有关管理制度妥善管理,确保合法、安全、增值,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条 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赠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致谢,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协会工作相关的活动所接受的捐赠属本协会所有,必须交回协会。赠予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酌情处理。
第六条 对损增的钱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有关管理制度妥善管理,确保合法、安全,并接受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对贪污、挪用、私分捐赠钱物者,给予严肃查处,并按党规政纪给予应有的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协会将捐赠、资助使用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公布。
第九条 以协会名义向外捐赠,应经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通过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情况。
第十条 协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每年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捐赠资金、物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六、中关村人才协会秘书处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帮助协会员工了解协会制度和员工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正确理解就职于协会秘书处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确保协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同时为各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情况制定本手册。
2 本手册适用于协会所有员工。
第二章 行为准则
1 行为准则
1.1 员工应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钻研业务,积极参与协会的运营和管理;注重日常工作中的相互学习,共同分享经验和资源,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
1.2 创建和维护敬业、诚信、开放、合作的工作氛围。对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扰,应第一时间以相互信任的态度与相关同事进行讨论和沟通,以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1.3 关注、理解会员单位需求,为其提供周到、快捷、有效的服务,完善沟通技巧,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达成协会与会员单位双赢的目标。
1.4 对待来宾和新员工要热情礼貌,以诚待人。
1.5 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消耗;爱护协会财物,树立开源节流的良好风气。
1.6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求社会公德,做遵守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优秀公民。
2 工作场所
2.1 员工在工作中行为举止要适当得体。对外交往中要衣着整洁、得体,体现自身良好的职业风范。
2.2 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交谈、接电话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
2.3 电话振铃后应尽快应答。应答或转接电话,一定要尽力帮助对方。
2.4 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桌面上的办公设备、用品、资料、文件要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废弃物品。
2.5 正确使用协会的办公设备。协会的设备和工具只能用于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物。
2.6 下班时要关闭电脑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负责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关好门窗。
第三章 人事管理政策
1 员工招聘与录用
1.1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者。
1.2 满足下列条件,协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为有效:
(1)被录用者须按协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和入职材料。
(2)被录用者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和承诺。
(3)被录用者与协会已签订劳动合同。
1.3 员工如提供任何虚假的、不完整的、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信息,协会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试用期
2.1 新入职员工需经过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2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确实感到不适合在协会工作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职,可以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违纪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协会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
3.1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签订工作。协会和员工均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协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2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协会应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接到续订通知的员工应于10日内与协会完成劳动合同的续订工作;接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
3.3 员工辞职:员工本人必须提前30日向协会秘书长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辞职报告中必须包括预期最终工作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员工均应在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公司物品,结清一切账目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工资应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发放。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4 个人资料变更
4.1 为了确保员工个人记录被及时更新,员工需要将个人变更的相关资料1周内通知协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包括:姓名、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及家庭住址发生变化;
4.2 新获得某种学历、技能、资格、职称;
4.3 婚姻状况和直系亲属的情况发生变化(如出生、死亡、结婚、离婚…)。
第四章  薪酬与福利
1 薪酬构成
1.1 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奖金)两部分构成。
1.2 基本工资:员工的固定收入部分,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1.3 绩效工资(月奖金):员工工资中的浮动收入部分。出满勤,并根据工作的饱满度和质量情况浮动。
1.4 根据协会的经济收入和个人对协会的贡献情况酌情给与员工年度奖励。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年度奖励。
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会和员工均应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由协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由协会代扣代缴。
2 薪资支付
所有员工的薪资结算为每自然月一次。协会于次月3日支付。
3 薪资调整机制
3.1 协会每年根据协会运营情况,个人绩效表现和市场变化决定是否对员工薪资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2 员工薪酬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当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化时,员工的薪酬根据变化后的岗位或职位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3.3 协会应根据协会运营情况和员工需求,不时调整现行福利政策或制定新的福利政策,并及时与员工沟通。
第五章  培训与发展
    为帮助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协会鼓励员工通过自主学习、岗位培训和工作实践不断提升和拓展工作技能,并适时地安排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管理技能培训,为员工个人的专业发展和成长提供条件。
第六章  考勤与休假管理
1 工时制
1.1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正常工作时间为:9:00— 17:30 (其中12:00—12:30为午餐时间)。标准工时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1.2 员工在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周弹性工时制。即每天10:00—16:00时段内应在协会办公,其余不足工时应在当日或本周内补齐。平均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1.3 周六、周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2 考勤
协会员工一律实行上班签到制,真实记录员工每天到、离崗的时间。员工必须本人亲自操作,不得代签或要求他人代签。
3 迟到早退和旷工
3.1 员工迟到、早退可选择弹性工时制进行补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且不补班的按事假处理。
3.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旷工处理:
1) 擅自未到岗或离岗;
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自行休假;
3) 假期满后,仍未到岗工作;
4 病假
4.1 请病假者,需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病假30天以上者(含30天),需持三级甲等(医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4.2 经协会同意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员工,就诊时间每月一次不超过4小时的,按病假处理;4小时以上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4.3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
4.4 病假的最小起始单位为1小时。
5 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外出、私人会面等,需事先申明原因,经秘书长批准后按事假处理。事假应扣除事假期间100%工资。事假最小起始单位为1小时。
6 特殊休假
员工婚假、丧假、产假(含产前检查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等特殊带薪休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 加班与调休
7.1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得到秘书长的批准后方可加班。 员工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7.2 员工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应予调休。调休可以冲抵病事假,并于当年内休完。不能安排调休的,协会应支付加班费。
8 休息休假
8.1 公休日:协会员工周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
8.2 国家法定节日: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假期十一天,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9 带薪年休假
9.1 年休假:连续工龄满一年且试用期期满的员工即可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享受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9.2 当年度入职或离职员工,应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工作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已休年假天数超过可休年假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9.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9.4 年假不得累积,不得转入下一年度。除非有特殊理由,由协会负责人或秘书长书面批准,可在次年第一季度补休,最多不超过5天。
9.5 协会安排集体休假或出游可折抵年休假。
9.6 员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则不享受当年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最小起始单位为1天。
10 休假的审批流程
10.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休假(含带薪年假)或个人申请调休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10.2 由于突发性原因,员工无法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时,须迅速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委托他人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上班后,持有关证明从速办理补假手续。
10.3 员工请假应将必须经办的事务事先交由其他员工代理,休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七章   保密原则
1 员工在与协会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及终止劳动关系后,均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2 员工对协会或其关联实体(包括会员)的所有商业、技术、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市场、管理、技术、营销、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有关的信息(统称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3 未经协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其它方式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并构成同协会或其关联实体进行竞争或损害协会或其关联实体的合法权益,或向协会内部或外部的任何人披露。
4 对给协会或关联实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协会或关联实体有权要求违纪员工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劳动纪律
为保证协会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协会将予以纠正;对违纪员工,协会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1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1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不经允许私自外出、会客;
2) 在非吸烟区吸烟或乱丢烟头;
3)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因公出差行程和目的地,事后也未作说明;
4) 未经许可,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 未提前、及时请假;
6) 工作时间频繁或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网络购物、修理私人物品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 违反岗位规范、工作流程;
1) 因工作失误给协会造成10000元以下的损失;
2) 在工作时间喝酒,酒后上班;
3) 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工作交接,或不与同事合作;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安排、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1.3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当月连续旷工累计3天(含3天),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
2) 工作严重失职,给协会造成 10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 篡改、伪造协会文件及其它各类证明,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及在求职过程中有欺骗行为的;
4) 为其他单位工作而未告知协会的;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法,被判刑、拘留的;
6) 其他协会认为属于严重违纪的不当行为。
2 违纪处理
2.1 员工有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警告,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酌情给与赔偿。
2.2 员工有严重违纪情况,协会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与经济赔偿。
2.3 本手册中规定而处罚条例中未涉及的违纪行为,由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1 协会员工无论身处何地,无论做任何事情,均应遵循道德标准并规范自身行为。本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协会保留修改本手册相关规定的权利。
2 本手册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如之前有相关规定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手册条款为准。

发布时间:2015年3月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手册的所有内容,同意遵照执行。
 
员工姓名:
签字日期:

七、安全责任制度

一、中关村人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协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二、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三、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制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四、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单位秩序,保证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六、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七、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本单位以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确保协会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本协会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协会内部任何机构、个人都有维护联合会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安全事故的义务和责任。
 

八、中关村人才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协会会员发展、服务、退会等各项相关工作,根据《中关村人才协会章程》,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缴时间:根据会员入会时间按照自然年度缴费,于到期日当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与协会沟通并经批准后延期。
二、会费收缴标准:
企业会员:
(一)企业会员入会条件:
承认中关村人才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凡有意愿加入本协会的企业和个人,均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的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分为甲、乙、丙三类。
(二)甲类企业会员 (10000元/年)
1、可多人次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为期半天的各类培训(根据活动规模,每期上限为10人)
2、免费两次(2人/次)参加协会自主承办的收费培训
3、协助对接讲师资源,根据实际需求,每年为企业诊断培训计划一次
4、根据需求,为企业员工提供内部培训,收取成本价
5、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CEO沙龙活动
6、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招聘活动,1年不少于2次
7、优先免费推荐实习生简历,免费发送高校学生实习信息,协助对接高校资源
8、可在协会微信公众号、招聘渠道优先免费发布招聘信息(职位数6个,发布次数2次)
9、根据需求,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咨询建议,收取成本价
10、免费不计人数参加协会组织的中关村人才论坛活动
11、免费不计人次参加协会各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12、免费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政策宣讲、交流等活动
13、免费参加协会参与主办的各类活动
14、可在协会主办的两次活动中发布广告和做主题演讲(广告发布的直接成本由企业自行承担,协会不收取服务费)
15、优先在协会宣传册上列有企业名称并在协会网站上给予企业主页链接
16、优先在协会网站登载企业信息
17、优先在协会会刊刊登企业介绍和信息
18、优先参与人力资源调查活动,免费获得中关村人才发展报告
19、帮助企业与政府对接,完成各种项目申报;优先举荐企业参与政府主办的评比活动
20、获得全部协会通过电话、公众号、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提供的有关政策、管理、项目推介、合作交流等各类有价值的信息
21、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2、根据需求获得协会提供的个性化服务
23、以优惠价格获得协会推荐的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24、特别规定:
人力资源、咨询以及其它类似服务机构按照甲类会员标准收费,可免费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每期限2人),通过协会平台优先对接企业资源,免费参加论坛活动、CEO沙龙等,但不再享受以上企业会员福利。
(三)乙类企业会员(会费5000元/年)
1、可多人次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为期半天的各类培训(根据活动规模,每期上限为4人)
2、免费一次(1人/次)参加协会自主承办的收费培训
3、协助对接讲师资源,根据需求为企业员工提供内部培训,收取成本价
4、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CEO沙龙活动
5、以成本价参加协会组织的招聘会,1年不少于2次
6、协助企业开展招聘猎才工作,免费推荐10份初级职位,以成本价格享受人才推荐服务。
7、免费推荐实习生简历,免费发送高校学生实习信息,协助对接高校资源
8、可在协会微信公众号、招聘渠道免费发布招聘信息(职位数4个,发布次数2次)
9、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咨询建议,收取市场优惠价
10、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人才论坛活动(2人次)
11、免费或以成本价参加协会各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12、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政策宣讲、人才交流等活动
13、以成本价参加协会参与主办的各类活动
14、在协会宣传册上列有企业名称,在协会网站上给予企业主页链接
15、在协会网站登载企业信息
16、在协会会刊上刊登企业介绍和信息
17、优先参与人力资源调查调研活动,免费获得中关村人才发展报告
18、帮助企业与政府对接,完成各种项目申报;举荐企业参与政府主办的评比活动
19、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协会通过电话、公众号、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提供的有关政策、管理、项目推介、合作交流等各类有价值的信息
20、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1、以优惠价格获得协会推荐的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四)丙类企业会员( 3000元)
1、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为期半天的各类培训,每期限2人
2、以成本价参加协会组织的收费培训
3、协助对接讲师资源,可根据需求为企业员工提供内部培训,收取市场优惠价
4、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CEO沙龙活动
5、以成本价参加协会组织的招聘会,1年不少于2次
6、协助企业开展招聘猎才工作,免费推荐5份初级职位,以优惠价格享受人才推荐服务
7、可在协会微信公众号、招聘渠道免费发布招聘信息(职位数2个,发布次数1次)
8、免费推荐实习生简历,免费发送高校学生实习信息
9、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人才论坛活动(2人次)
10、免费或以成本价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11、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政策宣讲、人才交流等活动
12、以优惠价格参加协会参与主办的各类活动
13、在协会宣传册上列有企业名称
14、参与人才发展调研活动,免费获得中关村人才发展报告
15、可获得部分协会通过电话、公众号、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提供的有关政策、管理、项目推介、合作交流等各类有价值的信息
16、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7、以优惠价格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初创期企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按丙类会员标准折半收取会费。服务内容同丙类企业会员。
注:初创期企业会员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员工人数不超过15人的企业。
个人会员(500元)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在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各类机构工作的员工,及自雇人士,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即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经批准后即为本协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权利
每年可免费参加本协会面向会员收费活动之外的全部活动。
每年初只需在协会注册,即可享受当年服务。
 
三、会费收取
理事会费标准不低于乙类会员标准。由理事自选交费标准,一次趸交整个三年任期的会费。
个人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每年初只需在协会注册,即可享受当年服务。
交纳途径:
1、银行转账;
2、支票支付;
3、现金支付;
四、会员如遇特殊情况,交纳会费暂时发生困难,需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以缓交也可由其他形式给予替代(如主办活动、提供  培训等)。
 
五、会员退会与会员资格的丧失
(一)会员享有退会自由。书面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秘书处须在十个工作日回复,即为退会。
(二)受刑事处分视为自动退会:
(三)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秘书长通知会员,即时退会:
1、 有严重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者;
2、 有严重损害本协会利益的;
3、 不按时交纳会员,经提醒,在30日之内未补交。
(四)已经交纳的会费,在会员退会时不予退还。
 
六、会员与会籍管理
1、协会秘书长负责会员与会籍管理工作。
2、协会秘书长负责会员发展工作,负责批准个人会员入会、退会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3、协会秘书长负责会员服务工作。
4、本条例由秘书长负责解释。
5、本条例的修订,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协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见《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本规定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对本规定的修订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常务理事会批准生效。 
         

九、中关村人才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中关村人才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隶属于中关村人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依照协会章程、协会其他相关条例及本办法,在协会秘书处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活动,帮助会员提高职业技能、了解业界技术和产品、丰富工作和生活,以协助会员和协会发展为其工作目标。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活动;
(二)组织年度的大型论坛活动;
(三)其他活动。
第三条 组织结构及职责权利
(一)组织机构:
1、各分支机构设主席1人,负责全面工作;
2、设副主席1人,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3、分支机构一般由7至9名执行委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每届的执行委员人数由秘书长决定。
4、分支机构设委员、荣誉委员若干人,参与分支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职责和权利义务
1、分支机构主席职责、权利、义务:
(1)领导当届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分支机构工作计划;
(3)全面负责分支机构的建设,制定、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4)拓宽分支机构宣传渠道,扩大分支机构的影响力;
(5)负责与有意向合作的机构和个人洽谈;
(6)离任时负责向下一任主席交接工作
(7)享受与委员相同的权利。
2、副主席职责、权利、义务:
(1)协助主席领导本届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2)负责一项或两项专题工作;
(3)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4)享受与委员相同的权利。
3、执行委员职责、权利、义务:
(1)参与分支机构的建设;
(2)参与分支机构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
(3)主动推广并参与分支机构的各项活动;
(4)负责主持协会主办的活动,包括落实活动嘉宾、宣传资料、准备工作及现场主持,并在活动后为协会刊物提供报道或感想的稿件,
(5)跟踪每项工作开展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6)提供新的宣传渠道;
(7)免费参加协会主办的各专业活动。
第四条 任职资格
(一)执行委员、委员、荣誉委员任职资格:
1、熟悉本分支机构及业务专业相关知识;
2、从事本专业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工作认真负责有激情;
4、具有主动奉献、与他人分享的精神;
5、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执行能力。
(二)主席任职资格:
1、满足分支机构执行主席的所有条件;
2、在本分支机构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3、对企业专业的某一方向工作有深入研究;
4、企业里任职为专业主管或总监;
5、已经在分支机构任职一年以上。
(三)副主席任职资格:
同主席任职资格1—4条
第五条 成员的产生、退出和换届选举流程
(一)成员的产生:
1、主席:在新当选的执行委员中,由本人自愿申请,当届全体执行委员投票选举,超过与会有效投票权简单多数者当选,经协会秘书长任命生效,当选后由秘书长颁发聘书。
2、副主席:在新当选的执行委员中,由主席推荐,本人同意,当届全体执行委员投票选举,超过与会有效投票权简单多数者当选,经协会秘书长任命生效,当选后由秘书长颁发聘书。
3、执行委员: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当届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颁发证书。
4、委员:由主席从参加竞选及相关工作的人士中提名,秘书长聘任。
5、荣誉委员:指有过重要或特殊贡献的退役执行委员,由主席、秘书长或执行副理事长提名,秘书长代表协会向荣誉委员颁发聘书。
(二)换届选举事宜:
1、选举流程:
(1)由协会秘书处发布执行委员、委员招聘信息;
(2)申请人填写《中关村人才协会分支机构委员申请表》;
(3)召开选举会议,所有申请人(包括当届执行委员)参加;
2、半数以上执行委员参加会议有效,不能参加会议的执行委员可委托他人投票,但受托人最多只能代表一位未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投票;
3、各项选举中,达到与会有效票数的简单多数者当选。若达到简单多数者人数不足,以不足人数为N,从未达简单多数者中排名前N+1的人选中选举产生。
4、分支机构执行委员享有各项选举权利,执行委员、委员、荣誉委员、协会正副秘书长、理事、监事享有人选推荐权。
5、新一届委员会的执行委员由当届委员会执行委员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6、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执行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委员资格予以解除:
l 书面提出退会申请的;
l 无特殊原因两年不缴纳会费;
l 连续三次不参加执行委员活动的(包括内部讨论会议);
l 严重违反本条例的。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表彰
分支机构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委员、荣誉委员为协会义务志愿工作者,不获取任何现金或物质报酬。对工作成绩突出、对协会发展贡献大者,协会秘书处提请理事会予以表彰。
为表彰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成员对协会工作所做的贡献,协会将发放《志愿者》证书,以及开具相关服务履历证明。
第七条 条例的修改程序
对分支机构条例的修订,须经征求分支机构委员意见,由协会秘书处整理,并审核通过。
第八条   附  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关村人才协会秘书处。

十、法人证书使用保管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关村人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书管理工作,保证协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协会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证书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机构信用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代码机构证;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其他须妥善保管的证书。
第三条 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由协会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 各项证书,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秘书长批准、签字备案后,由证件保管人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第五条 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存档,以便备查。
1. 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如联系业务、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须经审核、签批。
2. 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审核、签批。
3.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协会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审核、签批。
4. 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及对政府、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审核、签批,此外须登记备案,以备查阅。
5. 禁止未经允许私自复印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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