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
高度重视和关爱科技人才,不断完善科技人才发展和评价的体制机制
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代表颁发证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讲话中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体获奖人员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向参与和支持中国科技事业的外国专家表示衷心感谢。
总理在讲话中强调,要筑牢基础研究这一科技创新的根基,要优化科技创新生态,要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完善科技成果和人才评价办法,人才不论年龄资历、背景出身,都应一视同仁、凭本事说话,让金子都能发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注重为青年人才挑大梁创造更多机会。拓展国际创新合作,为各国科技人员来华交流、企业来华发展提供便利。
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可与兼职或所创办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二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健全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优化创新岗位科研人员管理,动态管理流动岗位。
2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明确,在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各地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在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计划中,增加疫情防控和科研的选题。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表彰时,注重对防疫科研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表彰。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解决重大专业技术课题和人民生命健康难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写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把业绩贡献在疫情防控一线。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月23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对破除论文“SCI至上”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包括:
●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提出各自评价的侧重点;
●明确论文在其中的不同权重;
●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引导评审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大力减少评估评审事项,评价指标和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实行代表作评价,并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5月18日,科技部公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针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方案》指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方案》提到,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方案》指出,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回信
向他们并向全国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习近平在回信中表示,大家对创新创造的思考和实践,体现了新时代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矢志报国的情怀。
习近平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是战胜困难的有力武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科技工作者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临床救治、疫苗研发、物质保障、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夜以继日攻关,为疫情防控斗争提供了科技支撑。
习近平强调,希望全国科技工作者弘扬优良传统,坚定创新自信,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勇于攀登科技高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鼓励全国科技工作者担当时代使命,国务院2016年11月批准同意将每年5月30日定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近日,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表达了在新时代创新创造创业生动实践中建功立业的决心。
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讲话中多处提到人才相关工作,其中特别提出要深化科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科研队伍,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划重点
02
关心下一代人才培育,对内强基础,对外扩开放
1月15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强基计划”将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同时将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安排招生。取消了竞赛证书、论文、专利等作为入围高校考核条件的做法,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依据。“强基计划”的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后。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可单独编班, 实行导师制、小班化培养。
5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正式印发
就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通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为满足更多学生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需要,学生不仅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还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大大拓宽了学生的学习专业。
《通知》进一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为解决学生后顾之忧,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月19日,教育部等八部门重申继续通过出国留学渠道培养各类人才
《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指出,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力度,优化出国留学工作布局,做强“留学中国”品牌,鼓励开展中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意见》重申,将继续通过出国留学渠道培养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意见》提出,要提升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推动职业教育更加开放畅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基础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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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鼓励人才返乡,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2月5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鼓励人才下乡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
党中央认为,完成上述两大目标,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中重要的一环是推动人才下乡。文件提出,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
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抓紧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6月17日,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
要求各地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力争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
《意见》主要从钱、地、人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钱的方面,一是落实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二是加强金融扶持;
在地的方面,一是强化用地计划保障,二是盘活现有土地资源;
在人的方面,一是政策激励,二是社会保障。同时重点加强创业培训、提供优质服务、搭建创业平台、拓宽服务渠道。
划重点
04
营造良好的人才市场环境,鼓励人才有序流动
年初,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三件部门规章进行了专项修订:
取消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
取消了申请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中外方合资者都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规定;
取消了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的规定;
取消了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规定;降低了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
制度的修订将为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4月9日,中央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其中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内容包括: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2)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加强就业援助,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
(3)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华工作通道。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本文作者:中关村人才协会战略研究所 师晓燕
战略研究所简介
中关村人才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支持成立较早的社会组织之一。二十年来,协会致力于为园区企业成长和人才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围绕科技园区人才工作开展了众多项目活动,其中高科技人才发展调查、中关村人才论坛、中关村国际人才服务平台等项目声名远扬。协会以高品质的活动、高素质的志愿者和大区域的影响力在中关村所有社会组织中独树一帜。
协会多年来在人才领域的深耕,聚集了大批顶级专家学者和领军人物。协会在原有一批高水平兼职研究队伍基础上,2018年设立了专职研究员岗位,2020年成立战略研究所,致力于发挥这些智力资源的价值,成为科技园区发展、人才发展相关领域的一流智库。中关村人才协会承担过成功交付过北京市人才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市科协、北京市人社局及天津、山东、河北、深圳、贵阳、昆明、西安等多地的调查、研究、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等项目,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协会积极与硅谷、128号公路、剑桥、新竹、台湾南部科学园及伦敦、悉尼、东京、海德堡、西雅图等多地保持高频交流合作,与海外众多华人社团和留学生组织建立紧密联系,并持续关注外籍人才在京、在华发展状况,在国际化人才引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人脉。战略研究院将充分发挥以上优势,深入开展科技园区发展、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服务国内各科技园区、各地人才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企业以及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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